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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債務問題

  • 張卡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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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1 02:55 
  • 文章人氣:650
  • 個人積分:2
  • 您好
    我們家的債務狀況是
    1.父母都有各自擔任過他們朋友的保人,最後朋友們失蹤和跑路,父母親要代為償還。
    2.父母親有向銀行貸款
    3.父母親有向各自的朋友(鄰居或友人)借錢,有的有用紙筆印章立借據,有的無借據只有口頭信用承諾。

    請問,倘諾父母親年邁離開後,家中哥哥和身為弟弟的我,決定拋棄繼承,上述的第一點、第二點和第三點的債務都可以拋棄繼承嗎?
    還有,我最擔心第三點,因為年幼時家中常有人暴力討債,擔憂父母離世後,會有暴力討債者拿著借據或空口無憑的來家裡討債。 

  • 方勝新 (方勝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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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1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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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4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9268
  • 民法第1174條第1項:「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所謂拋棄繼承,即將所有對於遺?上之權利義務為拋棄。

    依您所述,您若為拋棄繼承,則您所述之三個債務都將拋棄,而與您無關。然如您有子女,而子女未為拋棄時,將由渠等為繼承,但您亦不需過於擔心,因現今民法已將繼承改為限定責任制,即繼承人只需以被繼承人之財?返還繼承債務,而不需以自已之財?返還之。

    又關於暴力討債部分,您可依法向檢察機關提起告訴。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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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1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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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您所述之3項債務皆可拋棄繼承,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因此您必須以書狀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拋棄繼承係指您必須全部拋棄,包括全部財產債務

    2.  若黑道仍到家中討債,建議將全程狀況錄音存證並向警方報案,若對方以侵害您家人生命做威脅要求繳清債務,即觸犯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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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29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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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1. 拋棄繼承就與被繼承人全部的財產及債務無關了。
    2. 只要拋棄繼承,就完全不需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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