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跟其他男生聊天,聊天內容竟互稱老公老婆,有擷取一些對話紀錄,有聽老婆說那個男生希望他可以搬出去跟他一起住,好像最後有去租房子,但是又不了了之,沒有通姦的直接證據,之前也已經警告過那個男的了,但是他們還是有密集的通聯,想請問律師如果是告和誘罪的話那罪名有機會成立嗎?另外如果提民事的妨礙配偶權賠償,有機會勝訴嗎?謝謝
您好!
如果已經租房子以便脫離家庭,有可能會成立和誘未遂罪;
另雖然無法直接證明通姦,但超乎一般友誼的親密行為,也會侵害配偶權,可請求民事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成立和誘罪可能比較困難
但是稱呼老公老婆等親密舉動應較可構成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情形
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對方停止此行為並負賠償責任
如對方不予理會再考慮是否依法提出訴訟請求
還沒有脫離家庭,這樣的情況,沒有和誘的問題,就算脫離家庭,也要證明是對方和誘所致,實務上並不容易,經驗上,因外遇的配偶都會表明是自己本來就不想另一半同住,印外遇對象無關
如沒有可證明性行為的證據,本所處理這樣的案子,都是起訴侵害配偶法益,請求金錢賠償,只要擷取對話,勝訴機率很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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