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美雷射失敗

-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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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23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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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於今年七月到台北某知名醫美診所進行三機雷射,醫生沒有幫我先進行評估,而是由櫃台小姐告知我做什麼療程比較好,在此之 前,我有先詢問過我的皮膚較為敏感,是否可以進行雷射?櫃台小姐告以雷射是安全的,後來由醫生施打時,我跟醫生說我在乎的地方,醫生是告訴我能量要越強越 有效果(我也就相信,沒有雷射經驗),三天後左臉頰出現明顯紅腫及毛囊炎有回去複診,醫生只給我抗發炎的藥膏,結果到現在已經將近四個月了,醫生加強能量 的地方臉頰嚴重膚色不均紅腫,經專業的皮膚科醫生檢定,雷射後所造成酒糟性皮膚炎,脂漏性皮膚炎,濕疹,臉會不時紅癢,以致身心靈受創,半年沒有工作。
想請問律師
1.針對在手術前未告知雷射風險,以及未有專業的醫生進行評估,也未簽有同意書,及雷射前後醫生乃不同人診斷,我該如何處理以及自保,是否可要求賠償?
2.因為以上種種原因及身心靈煎熬的情況之下,打電話回醫美診所告知現在的情況,醫生不能確定我的情況要我回去進行複診,此刻該如何處理對自己較為有利?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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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0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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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某些醫美診所的確會以營利為目的,招攬業務,以致未以病患個人體質或特殊需求為優先考量,由於您身心皆受創,在半年內(六個月)可以對醫生及該診所提出刑事告訴,但由於起訴率偏低,因此建議您直接提民事求償或與醫師談判和解,此部分應由律師代理會較順利。民事求償又可分為財產上損賠及非財產上損賠,針對您半年沒有工作可請求賠償薪資、至於您健康權受到損害精神痛苦可請求慰撫金。 如有進一步需求,歡迎您與我聯絡。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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