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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人的LINE對話內容遭公佈至臉書社群網站上

  • q77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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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7 23:46 最後編輯日期:103-11-28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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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各位律師朋友:

    若對方在未徵得我的同意下,而擅自將我與他LINE的對話內容(包含我的個人圖像及暱稱)

    可能是有條件性(我並無法看見此訊息)的公開發佈在他個人的臉書社群網站上。

    這是否涉及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呢?個資法是否屬於民事訴訟呢?

    基於我的法律權益,我應該採取怎樣的法律途徑呢?

    小弟在此先答謝各位律師朋友。

  • 葉小偉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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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8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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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內容涉及您的隱私個人資料或是影響名譽之內容,則可能涉犯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2、可以截圖搜證之後發函要求對方撤銷發文並且賠償,否則可以提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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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8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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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