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拍賣網站買了一雙鞋子,後來收到貨時才發現與賣家留言時講錯款式,因此向賣家請求退貨,原本以為補上運費80元就好,但賣家要求須付150元換貨費才願意換貨,所以決定要退貨。原來賣家以"賣場有規定不接受退貨,下標示同購買"由拒絕退貨,溝通多次與附上消保法條後賣家同意讓我退貨,但是須扣除運費150+交易手續費24元,覺得很不合理因此決定上消保會申訴。想請問這樣網拍賣家是否有違法?若賣家不願意讓步,使收到商品時間超過七日還能退貨嗎?消保會申訴是否有效? 謝謝解答!
消保法規定是有七天之無條件解約權,但若解約後,仍需負擔回復原狀之義務,故若出賣人要求您負擔運費,並無違反消保法規定。
買這個商品時,拍賣頁面上是說運費80元,店家要求扣150+24元匴是合理的嗎?
Jessie妳好: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的規定,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也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因此,賣家要求扣除運費及手續費已經違反消保法的規定,妳可拒絕同意。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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