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 剛滿18歲 他女友滿14歲
女生單親 跟媽媽住 但感情也不融洽 媽媽也很少在家
外公家那邊也時常對女方施暴 言語侮辱
女方實在受不了這樣的家庭 男方也看不下去
"在未經女方監護人同意下 女方若擅自搬去男方家住"
但會和她監護人(女方媽媽)保持聯絡
在fb也持續有女方消息 請問這樣告的成誘拐,和誘罪嗎?
若這樣做會有什麼法條什麼罪 會被告嗎?
聽朋友說 只要在fb能時常看到女方新的動態,打卡 就不算誘拐?
是真的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有經監護人同意,總使有在臉書打卡,只要使未成年人脫離其監護權人之監督範圍,就有可能成立和誘罪。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補充說明除了有和誘罪之問題外,若對方家長有您朋友與女方發生性行為之證據,也有可能提告妨害性自主犯罪,須留意。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怎樣才算是脫離其監護人監護呢? 如果電話還是能聯絡到女方這樣也算是脫離監護嗎?
請問一下 怎樣才算是脫離其監護人監護呢? 如果電話還是能聯絡到女方這樣也算是脫離監護嗎?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我朋友說 女方家人曾經要提告男方誘拐,強姦 也曾經被女方家人看到女方從男方家裡的房間走出來,並女方私密衣物等東西被從男方家房間被搜出來 這樣就能夠告誘拐或是強姦嗎?
因為我朋友說 女方家人曾經要提告男方誘拐,強姦 也曾經被女方家人看到女方從男方家裡的房間走出來,並女方私密衣物等東西被從男方家房間被搜出來 這樣就能夠告誘拐或是強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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