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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拐未成年少女

  • 耀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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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03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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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朋友 剛滿18歲 他女友滿14歲

    女生單親 跟媽媽住 但感情也不融洽 媽媽也很少在家

    外公家那邊也時常對女方施暴 言語侮辱

    女方實在受不了這樣的家庭 男方也看不下去

    "在未經女方監護人同意下 女方若擅自搬去男方家住"

    但會和她監護人(女方媽媽)保持聯絡

    在fb也持續有女方消息 請問這樣告的成誘拐,和誘罪嗎?

    若這樣做會有什麼法條什麼罪 會被告嗎?

    聽朋友說 只要在fb能時常看到女方新的動態,打卡 就不算誘拐?

    是真的嗎?

  • 耀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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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04 18:32 最後編輯日期:103-12-04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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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怎樣才算是脫離其監護人監護呢? 如果電話還是能聯絡到女方這樣也算是脫離監護嗎?

  • 耀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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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04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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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我朋友說 女方家人曾經要提告男方誘拐,強姦 也曾經被女方家人看到女方從男方家裡的房間走出來,並女方私密衣物等東西被從男方家房間被搜出來 這樣就能夠告誘拐或是強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