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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3-12 | 最近登入:10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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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我朋友說 女方家人曾經要提告男方誘拐,強姦 也曾經被女方家人看到女方從男方家裡的房間走出來,並女方私密衣物等東西被從男方家房間被搜出來 這樣就能夠告誘拐或是強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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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04
我朋友 剛滿18歲 他女友滿14歲
女生單親 跟媽媽住 但感情也不融洽 媽媽也很少在家
外公家那邊也時常對女方施暴 言語侮辱
女方實在受不了這樣的家庭 男方也看不下去
"在未經女方監護人同意下 女方若擅自搬去男方家住"
但會和她監護人(女方媽媽)保持聯絡
在fb也持續有女方消息 請問這樣告的成誘拐,和誘罪嗎?
若這樣做會有什麼法條什麼罪 會被告嗎?
聽朋友說 只要在fb能時常看到女方新的動態,打卡 就不算誘拐?
是真的嗎?
瀏覽:1102
日期:10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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