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已經在價金上減少給買方去做頂樓修繕(頂樓防水打掉重做),並且合約書紀載屋主針對天花板滲漏水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其餘屋況還是會負責,雙方都有簽名,請問現在買方要針對天花板漏水還可以有任何要求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屋主雖然已減少價金,但若減少程度不符比例,仍可以再請求,但應注意雙方有無簽訂和解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屋主雖然已減少價金,但若減少程度不符比例,仍可以 ... (恕刪)
屋主雖然已減少價金,但若減少程度不符比例,仍可以 ... (恕刪)
可是謝律師,合約書上面已經有寫明了,為什麼還要簽訂和解契約呢?
可是買方現況發現也許是局部滲漏,但是屋主已經補貼全室修復的費用,這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腳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可主張買方確實知悉且有特約排除瑕疵擔保責任之情事而免除責任
本所有多項辦理有關房屋漏水爭議之民事訴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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