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約未到,被迫遷移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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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0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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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2、其中違約條款的部份,倘若是總額的限制,則不能請求其他如營業、臨時找地方承租、搬家費用等損失,倘若不是賠償總額之限制,則可以另外請求。
3、倘若均無約定,則均只要是我方所受損失且有相關事證提出,均可主張。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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