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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公務人員

  • 阿奇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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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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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某公務人員上班時間多次跑回家跑出去買東西被檢舉拍照了

    該公務人員拿著相片去警局報案 要求調閱監視器

    請問1.該拍照的人是否有觸法!?

          2.該公務人員去報案  警察必須受理!?

             如確實是該公務員違法在先  警察幫忙調查是否會有問題?!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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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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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若在公開場所,未先預告當事人即拍攝別人,,已侵犯當事人的隱私,屬違法偷拍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之規定「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2.即使該名公務員違反規定外出,若到警局依規定報案,警方亦必須受理,且警方依法調查該案並不會有違法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阿奇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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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0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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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在公開場所,未先預告當事人即拍攝別人,,已侵犯當事人的隱私,屬違 ... (恕刪)

    律師您好  

    非常高興您回覆問題

    若在公開場所  預告當事人  當時人知道那就沒有檢舉的意義了   不是嗎!?

    檢舉照片非用在商業用途上    只是給個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