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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奇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12 | 最近登入:104-23-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 某公務人員上班時間多次跑回家跑出去買東西被檢舉拍照了 該公務人員拿著相片去警局報案 要求調閱監視器 請問1.該拍照的人是否有觸法!?       2.該公務人員去報案  警察必須受理!?          如確實是該公務員違法在先  警察幫忙調查是否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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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1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在公開場所,未先預告當事人即拍攝別人,,已侵犯當事人的隱私,屬違 ... (恕刪) 謝律師您好   非常高興您回覆問題 若在公開場所  預告當事人  當時人知道那就沒有檢舉的意義了   不是嗎!? 檢舉照片非用在商業用途上    只是給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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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