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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奇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12 | 最近登入:104-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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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某公務人員上班時間多次跑回家跑出去買東西被檢舉拍照了
該公務人員拿著相片去警局報案 要求調閱監視器
請問1.該拍照的人是否有觸法!?
2.該公務人員去報案 警察必須受理!?
如確實是該公務員違法在先 警察幫忙調查是否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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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1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在公開場所,未先預告當事人即拍攝別人,,已侵犯當事人的隱私,屬違 ... (恕刪)
謝律師您好
非常高興您回覆問題
若在公開場所 預告當事人 當時人知道那就沒有檢舉的意義了 不是嗎!?
檢舉照片非用在商業用途上 只是給個教訓
瀏覽:1522
日期:10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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