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惡意扣薪
- Ken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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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11 22:45 最後編輯日期:103-12-11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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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們好:
案情說明如下
今年5月我看到徵才廣告,徵才的底薪是36000起
便上前去應徵。薪資架構如下:
底薪(20000)+全勤(6000)+輪班津貼(4000)
另外出勤獎金(6000)元左右。詳細說明如下:
出勤天數超過16天,1天加給1000元,最多給付10天
每個月大概平均22天上下,故平均6000元的出勤獎金。
雙方條件談好 我便5/21日進去該公司服務
薪資也照雇主剛開始都按照當初條件實施
但12/10日在領薪水時,少了應該領到的出勤獎金18000元。
回去該公司拿薪資條
裡面主管卻說 老闆說離職的員工沒有出勤獎金!
使我原本預計好的生活開銷受到影響。
打電話去要卻得到要理不理的態度。
12/11日看到原本1111人力銀行放很久的保障底薪36000已經被改掉
顯然雇主惡意的扣薪。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辦?才能保護我自己的權益?!
- 祁凱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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