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KenCh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12 | 最近登入:103-11-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律師你們好:
案情說明如下
今年5月我看到徵才廣告,徵才的底薪是36000起
便上前去應徵。薪資架構如下:
底薪(20000)+全勤(6000)+輪班津貼(4000)
另外出勤獎金(6000)元左右。詳細說明如下:
出勤天數超過16天,1天加給1000元,最多給付10天
每個月大概平均22天上下,故平均6000元的出勤獎金。
雙方條件談好 我便5/21日進去該公司服務
薪資也照雇主剛開始都按照當初條件實施
但因為想轉換跑道,故在上個月(11月)辦理離職手續。
離職手續乾淨,也完整做完整個月,無曠職,早退之記錄。
但12/10日在領薪水時,少了應該領到的出勤獎金18000元。
回去該公司拿薪資條
裡面主管卻說 老闆說離職的員工沒有出勤獎金!
使我原本預計好的生活開銷受到影響。
打電話去要卻得到要理不理的態度。
12/11日看到原本1111人力銀行放很久的保障底薪36000已經被改掉
顯然雇主惡意的扣薪。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辦?才能保護我自己的權益?!
瀏覽:697
日期:103-12-11
第 1/1 頁
- 1
共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