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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oveable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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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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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台北市大安區的住辦大樓有一個小套房. 上週五鄰居承包商忽然打來說他們裝電箱時打穿了我們兩家中間的牆. 我晚上去看時發現牆上離地約兩米處有兩個大洞及兩三個不等的小洞. 水泥散落我家一地, 牆面龜裂. 從洞中可以清楚看到他們新裝的電箱. 也可以看到他們已經把部分的牆內的磚頭拿走, 牆部分只剩薄薄的灰泥. 打給屋主時他說電箱本來就是在那, 但也承認他換了更大的電箱.

    我們今天下午約了在那談判. 我想知道的是我應該先怎麼做來保護自己. 有人建議先去警局備案, 然後將照片送給台北市建築管理科. 還有就是我這間套房本來應該本周開張做辦公室的, 現在搞成這樣也不能順利開張. 我應該怎麼要求賠償這部分的損失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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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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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拍照存證。

    2、可以以修繕費用及不能如期營業的損失做為和解條件。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馬偉涵 (ma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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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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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您的問題可分為兩部分,一是房屋之損害賠償請求,二是營業損失。第一部分問題僅在「是否由侵權人負責回復原狀」、「若欲以費用請求代回復原狀,多少數額為必要」,相對容易解決,但第二部分之營業損失,因對造非屬故意破壞牆面,且該破壞情狀對營業損失有無必然影響,易流於爭議,在民事訴訟上未必能順利主張該部分賠償。再者,刑法不罰過失毀損,且對方進行裝修未必有違反建築相關法令之情節,報警或檢舉,皆無助於修補牆面及順利開業,如針對開業損失應否賠償而僵持不下,可能適得其反。

    建議:可盡速就牆面修繕達成和解為主要目的,減少對於開業之衝擊。

  • 連絡電話:0912784430;電郵:maweihan@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