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記錄又肇逃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2-16 14:53
- 文章人氣:476
- 個人積分:13268
- 律師評價:1886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您先前的案件未因酒駕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雖然在緩刑要件的範圍,但法官不一定會宣告緩刑,依您的描述,法院最終判處2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因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不須宣告緩刑。
2.因您先前有酒駕前科,必定影響此次肇事逃逸的刑度,須再衡量被害人損害程度、您逃逸的實際情況及您有無悔意。因您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若被害人的損害不重,且您表達悔意並證實是在不知情況下離開現場,判緩刑的機會是較高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