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去年朋友和一名合夥人共開公司, 當時有一本公司存摺,
登記是對方,但都是由我朋友保管,
今年因故拆夥,資產與存摺等都已各自分開並且交還對方,
剛好有客戶的保固金當初簽約是要在今年退到那個帳戶,
因為當初設定網路銀行密碼的是我朋友, (退回的保固金也應是他的)
但他因為不想再跟那個合夥人有聯繫,
所以自己用網路銀行將那筆保固金轉回自己戶頭,
後來該名合夥人發現這筆金額的轉出, 打電話說要告我朋友偷錢...
請問這種要如何解決呢...如果告的話會是竊盜或是侵占嗎?
您好:
如果有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契約等)可證明該筆金錢確實為您朋友的
就不會有侵占或竊盜之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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