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毒品案問題~很急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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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1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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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傳票上面應會記載係以證人或是被告(犯罪嫌疑人)身分出庭應訊,因此必須以傳票註記為主。
2.若您僅為證人身分出庭應訊,是可以拒絕接受採尿猜,若警方強制要求您接受並非自願性下簽立同意書,您可主張所採得之尿液而生之檢驗報告並無證據能力。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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