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年居住海外,父母因意外往生。
我簽了委託書讓在台的姐姐(妹妹也簽了委託書)
處理父母的一切?產(動產和不動產),
誰知,姐姐?產處理完,全?入自己帳?,
但私下?了妹妹好些錢。
我應如何才能分到父母留下屬于我的部分呢?
很謝謝你的解答。
您好:
您可提起家事訴訟依繼承回復請求權或不當得利,請求其他繼承人返還你應繼分之遺產。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果不想提刑事侵占罪告訴
就可以提出分割遺產訴訟並請求對方交付遺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就您所提示(遺產繼承)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您應先釐清遺產範圍,並請求受託人交付應得遺產,若受託人違反委任契約約定將遺產占為己有,可提出侵占罪或背信罪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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