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您好:
上次拜託大家的事件在這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18167&tid=13&ccode=PostDate%20desc
因為發現中間人並無沒證照,不能從事房仲行為,若是要發信函,可以主張”自始無效”嗎?
信函裡面要不要載明中間人沒有提供買方”現況說明書、房屋所有權狀、屋主委託書”呢?因為怕他們收到信函後去補這些資料!
謝謝大家 !!!拜託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該仲介無證照,原則上並不影響您們買賣契約的成立,所以解除契約之事由,您們應再找看看有無其他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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