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我不簽字理婚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1-01 10:30
- 文章人氣:205
- 個人積分:14236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離婚要有法定事由,規定在民法1052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主要是要你有錯而且是嚴重的錯。
二、不想離婚重點不只在沒有錯或錯不大。要深切認知訴訟不能使家庭和樂,一定要私下多努力。
三、想辦法讓你老公重新愛你才是上策, 訴訟是下策。
四、相聲,是以語言取悅他人。由相聲可知語言是可以訓練的,溝通是有技巧的。曾有一人因說話悅耳有物而娶得妻子,王婉霏練笑贏得選美第三名,這也是可練的。
五、我弟說話與小時不同,問他何以如果,稱說話方式不同結果即不同,目前他是個業務高手。
六、卡內基訓練也不錯。
七、如果你覺得這男人不值得你努力,簽字離婚前找個律師協助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1-01 21:25
- 文章人氣:247
- 個人積分:111128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7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