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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車關心 仍被告肇事逃逸

  • 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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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3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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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

    前幾天發生車禍

    運氣不錯有找到監視器

    我們是被告,綠燈直行下被紅燈的撞

    當下有下去扶對方詢問傷勢

    不過對方說沒事沒怎麼樣我們有事就先離開了

    但現在卻收到警察那邊肇事逃逸的單

    想詢問一下是否有可能爭取到不起訴

    因為查了一下如果和解的話至少也是緩刑也有案底

    而且對方目前開口是六位數,不知道是否合乎正常行情

    Thanks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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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3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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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肇事逃逸係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之行為」。刑法 185-4 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回覆您的問題,倘若仍有不解,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 魏克仁律師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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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3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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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你所述情況經查類似判決,有無罪前例。惟仍需視證據情況而為決定。

    二、無罪判決代表已被起訴。

    三、倘欲爭取緩起訴即代表認罪,但緩起訴後比較不用跑程序。

    四、有人爭清白,有人省時間,請自行選擇。

    五、我的價值觀是沒犯罪的話不要認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 lawyer660129
  • 張祐豪律師 (張祐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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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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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肇事逃逸是沒有辦法和解。能夠和解也只是傷害罪的部分。

    二、樓上楊律師說的很對,這個案子有無罪的空間;但是目前法院實務的看法,未停留在現場,未向警察機關報告,未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刑事一審判決很有可能獲致有罪。建議你先和解傷害的部分,再爭取緩刑,空間會較大。

    三、建議你先與律師一起釐清當時車禍經過,以及現場處理的情形,證明自己是否已經盡了「協助處理車禍事故之義務」(刑法第185-4條)等問題。

    張祐豪律師
    02-27587681
    0979048985

  • 張律師 電話0958286008 歡迎來電詢問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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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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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本件關鍵即再如何證明對方有說沒事而同意先離開

    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錄音錄影或證人就會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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