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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物不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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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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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如果土地是甲所有,因兒子娶妻生子而向甲請求某一部分拿去蓋房屋,但並未簽訂任何契約,也未收取任何租金,且其房屋已使用30~40年,而最近2~3年才被查獲而繳交房屋稅,而取得房屋所有權。且其兒子並未履行照顧甲之義務。而現今甲跟乙簽訂買賣契約,但因需要兒子其證件才有辦法順利完成過戶手續,但兒子卻不肯!

    是否有甚麼方法可以不用兒子的證件而可以讓買賣關係成立??恢復原狀??

    若甲使用遺屬,不讓兒子繼承,那麼未來土地和其房屋,兒子是否有任何權力可以主張??

    還是在法規上適用那種法條??

    謝謝!!!

  • 呂文正 (呂文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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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3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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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42號
  • 一、若是使用土地興建房屋 因分屬不同人所有 地主非不得主張終止使用借貸 並請求拆屋還地 

    二、未來可以立定遺囑 但得注意特留分

    更進一步諮詢,歡迎來電、信:2388-8302/lju051@gmail.com

  • 駿成法律事務所 提供專業法律諮詢 幫您有效解決問題 諮詢專線:02 2383-2200 諮詢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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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3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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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可委任律師向兒子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限期返還土地,若屆期,兒子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又關於遺產部分,因兒子有無撫養您之事實,可主張民法第1145條規定,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主張您兒子對您有虐待之情形,剝奪其繼承權,亦可於繼承開始前,處理財產,無遺產,您兒子亦無法繼承;再關於您兒子不願撫養您之部分,可委任律師對其提起訴訟請求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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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