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問題請教!
- 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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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0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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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前份工作約10年因違反公司規定(涉及業務侵占)而自動離職,本不想再跟公司有所牽扯,但卻於遞出離職單後接到總公司長官的關切電話,讓我瞭解是部門主管不想留我,而捏造說是總公司要我離職而填寫了離職單。
此部份如果小弟我對前公司提出勞資申訴,追討勞保未確實投保的差額及超時工作加班費未核發部份,我是否有勝算?
如果我對前公司提告,那我所違反公司規定部分是否也將被重新檢討,我在離職時已將不法得利款項返環並填寫自白書,違反規定部分未被公司記過懲處,如真的對簿公堂我是否有勝算還是就此作罷,請律師大人給予指導,感謝。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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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0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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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若您涉有業務侵占,公司可依法刑事提告並要求民事賠償,雖然您已經和公司達成和解,因為屬於民事上的私下和解,不影響刑事案件之提告。若公司提告,你可依民事已達成能和解為由,向檢方檢方緩起訴或法院緩刑之可能。
2.公司違反規定的部分,您可向勞工局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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