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幫幫我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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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3 23:02 最後編輯日期:104-01-13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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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因您當時未滿20歲,即使您是自願離家,男友的行為恐觸犯刑法第240條第1項,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刑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權期間20年。
2.因當時是家人至警方報案,即使您已是成年人,您自行至警局銷案,但警方依然會通報您的家裡,家人可就您男友引誘離家出走部分提起告訴,因此建議您先回家並讓男友與您家人和解,當成未來家人提告後,緩刑或減刑之依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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