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告位大大們幫忙一下:
幾年前,因包包置於機車置物箱內,讓自身財物不翼而飛!報警後,警方有捉到犯人!有開庭(但本人(是我大姑)並不清楚是什麼庭??但據敘述應是簡易庭吧!)她說,法官只要求她列出遺失物品,就讓她回去了???爾後就再也沒消息了!!因為她也不懂法律程序,就一直痴痴的等著.什麼時後法院會把屬於她的東西還給她??她天真的相信中華民國的法律會把犯人給繩之以法,給她一個完整的交待!試問,如果今天我們想對犯人提起民事賠償來得及嗎?需要做些什麼呢??
您好:
1.要詢問開庭狀況,可向法院訴訟輔導中心查詢(通知開庭的傳票上會有案號、股別)是否還在審理
中?還是判決了。
2.民事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只有兩年,不當得利則為15年。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2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22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13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674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62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