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狀跟書面證據
- 汪哲論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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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6 18:18 最後編輯日期:104-01-1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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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小陳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好
就您來信之問題,謹回覆如下:
1.對造也要親送嗎?還是掛號寄送就好?
Ans:您好,補充狀繕本掛號郵寄予對造即可。(建議採用雙掛號,以避免對方抗辯沒 收到, 嗣後舉證之煩); 寄給法院亦可使用郵寄方式(一樣建議雙掛號,理由同上)
2.我的LINE對話要當做書面證據,要一併在送狀時給簡易庭的收狀處嗎?
Ans:如果您想要將對話記錄做為證據,建議一併附於書狀內。
庭呈的話,多少會延遲訴訟進度(對造通常無法當庭表示意見,法官可能也來不及審酌證據,導致需要再一個庭期)。
3.證據是否也要給對造一份?
Ans:是的,不過寄給對造的證據,原則上使用影本即可。
題外話,只要是同一個法院的收狀處其實都可以收。(例如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的書狀,送到博愛路本院也是有效的),但會有公文轉遞的時間差,法官會比較晚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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