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急!! 徵信社糾紛
-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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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7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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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因為一時的衝動單獨去找徵信社
主辦的那位小姐跟我簽下了一張委託書
而要求我給3000塊做訂金
接下來完事後再給147000萬就好了!
委託書沒有任何蓋章只有我的資料簽名而已
而我事後跟家人談/家人覺得我太衝動,當下(今天1/17下午4點簽)
在5點半十 用賴還有打電話給那位小姐
跟主辦的小姐,要求解約
但那位小姐卻說他已經呈報上去了
無法退款,如不需要查了必須付(違約金)也就是尾款147000萬元
這是真的嗎?
訂金我也不要了,請那小姐不需要徵信了,
他卻說尾款還是要照付
這樣合理嗎?
簽約到我說不要要解約也不到2小時
什麼都不要委託了還要付尾款嗎?
- 馬偉涵 (馬偉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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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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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從您的文內尚無法知悉該契約是否已成立、是否在審閱期間內。(消保11-1)
但不論該徵信契約係委任或承攬契約,即使已成立,依法律您仍可隨時終止(民549、511),接下來至多僅有受任人或承攬人因契約成立而支出勞務之報酬和損害賠償問題,此二部分皆須由徵信社舉證證明;徵信社小姐所言乃業務慣用語,該社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可能有顯失公平之情形,也可能並未給予您審約期間,且若真有違約金約定數額也不一定合理。
誠如其他律師回答,應儘快寄發存證信函,明確表示不欲委請該社繼續徵信行為之意旨,以免遭該社虛報勞務支出,並同時向消保官申訴。至於存證信函內容應如何書寫,仍須視相關資料後才能決定,建議請洽詢專業律師協助,以免錯置法律關係不利後續處理。
馬偉涵律師 敬上
- 連絡電話:0912784430;電郵:maweihan@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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