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早上八點二十分左右,我騎乘機車行經板橋區萬板橋機車道(往萬華方向)前車時速30,我時速也30,前車剎車,我也煞車,後車煞不住從我後面撞上,騎士彈飛一公尺遠,我人沒受傷,車子修了ㄧ萬多塊,我已經修好了,錢也付了,跟對方請求這筆金額,對方表示沒錢,不想負擔,請我告她,請問我該怎麼辦 ? 我如果要告她我需要準備甚麼 ? 如果告他民事,
要告她甚麼,他再三峽,我在淡水,開庭的地點會是哪裡 ? 謝謝
你可以向對方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起訴的法院應選擇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管轄法院,由於侵權行為地與被告住所地的管轄法院均為新北地方法院,且訴訟標的為十萬元以下,你應該到新北地方法院轄下的板橋簡易庭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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