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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從香港至台灣的跨國提告問題

  • 阿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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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9 23:42 
  • 文章人氣:13237
  • 個人積分:0
  • 您好。


    大約於半年之前,本人與另外三位網友(下簡稱朋友)於網絡上開了一個收費委托,內容是由買家提出要求而讓本人或朋友所繪制,當中並無任何強制要求網友購買的內容。


    然而這個計劃公開之後,有幾名台灣網民公開於噗浪惡意取笑本人與朋友。他們當中使用到「畜生」、「該去跳101」等的字句,而當本人回覆詢問他們為何要這樣做的時候,他們只是用更過分的言辭侮辱本人,使本人感到極到震驚與受挫,該打擊亦使本人非常難受。


    雖然想要作出提告,然後包括本人在內的我們四位,唯獨本人非台灣人而是香港人,對於跨國提告非常不了解,因此想要請問貴網站,作為香港人的本人,是否能跨國提告這種網絡糾紛?另想請問假如絕不和解,作為香港人的本人如需上庭,台灣的法庭會如何處理?是否能以攝像鏡頭的方式上庭?
    還請幫助一下本人,不勝感激。


    備注:所有需要的截圖和屏幕記錄,本人皆有保存。

  • 汪哲論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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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0 14:43 最後編輯日期:104-01-20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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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
  • 律師評價:0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99號
  • 一、就他人在公開撲浪上侮辱您的部分,係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惟該罪在臺灣係屬告訴乃論之罪,需於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告,請您留意時間問題。

    二、您雖身為香港人,仍有權提出告訴;您可考慮以書狀為陳述,或選任告訴代理人代替您出庭;如檢察官或法官行文要求您本人到庭,亦可具狀聲請遠距訊問,由檢察署(審理中為法院)決定是否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