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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很怕

  • 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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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5 19:30 最後編輯日期:104-01-25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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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上次我說

    我現在加盟一家飲料店(寶-紅茶)

    可是我不想做了

    我打算要加盟別家飲料店(清-)

    可是我的加盟合約裡有這條競業禁止

    契約終止後,乙方三年內不得以自己、第三人名義或教導第三人,從事與本連鎖體系相同或類同的營業項目及餐品販售。


    在這先跟大家說謝謝

    感謝回答的人

    以下是我最後的疑問

    我也明白三年後我就可以加盟別家

    只是我想再確認一下

    三年後再加盟別家或自己經營

    可以跟原本一樣是飲料店也沒關係嗎

    因為現在是開飲料店

    我以後再開飲料店

    這樣會不會觸犯這句乙方三年內不得以自己、第三人名義或教導第三人,從事與本連鎖體系相同或類同的營業項目及餐品販售。

    讓我怕怕

    有人說三年後我不放心就用家人名義加盟

    跟原本一樣飲料店

    因為總部說三年內不得以第三人名義或教導第三人,從事與本連鎖體系相同或類同的營業項目及餐品販售。

    總部要找到我是以第三人名義或教導第三人的證據才能提告

    還有我有找到想加盟

    可拿跟上ㄧ家的合約去找律師看有哪些要注意
    律師有處理這種嗎

    感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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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5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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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禁業競止需有年限限制,本件既然契約裡約定三年,則原則上應受此三年之限制,而過了三年之後,即可以再從事相同性質之業務,若您不放心,建議請律師審視過您們的契約後,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