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侵占、毀損 > 對於已經登記解散的公司法人,如何行使公示送達?

對於已經登記解散的公司法人,如何行使公示送達?

  • 托斯卡尼豔陽下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1-31 23:40 
  • 文章人氣:976
  • 個人積分:76
  • 日前標得一件不點交的法拍屋,拍賣公告顯示是由某某家公司佔有作為辦公室使用,但事實上已無人使用,經查該公司已經登記解散,預計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自動搬遷否則將直接開鎖入內並將遺留物做廢棄物處理,當存證信函無人受理後,若要對其表示公示送達,是要如何表示?還是無需表示?可以請忙專業人士解惑或協助擬個範本嗎?感謝!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2-01 12:24 
  • 文章人氣:223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

    一、請閣下與法院會同履勘時,應通知債務人領取屋內遺留物、若不屬附合物也無法判斷原屋主是否有拋棄的意思,
    最好不要輕易丟棄,屋內遺留物由拍定人保管(暫付保管),可於屋內找個房間或倉庫貯藏,並將保管物品拍照存證。
    拍定人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債務人限期領取,若債務人不知去向,可依民法第97條規定:「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
    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聲請
    為公示送達,若債務人逾期仍不領取,拍定人應向執行法院聲請拍賣,將價金提存。
    二、如需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
    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法拍事務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NASME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2-01 20:26 
  • 文章人氣:227
  • 個人積分:76
  •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 ... (恕刪)

    感謝魏律師的精闢回覆,但小弟要請教此案件為不點交,法院怎會同意配合會勘呢?還是要如何申請?以上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