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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侵占罪告不告的成?

  • Yt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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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2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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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一位大學生,去年跟了一位老師去做跑班的補習班老師,當時說好上課的薪水我拿,然後我再拿10分之1出來給團隊,我都有照做並且都毫無糾紛的過了一年,最近那位老師說要改成鐘點來計算,我說可以但過了一個月我發現有一個班並不是用鐘點計算的(用鐘點他會虧錢),今天我跟他說這樣子我做不下去,請他將班收回去,然後他就說要告我侵占,要我將去年一整年的不法得利還他,我問哪裡有不法得利,他說他要算我時薪120所以剩下的都是我不法得利,但明明一開始就說好了也過了一年他突然就這樣改,而且我每個月領薪水都有跟班主任簽名,補習班都有記錄,我真的不曉得哪裡有不法得利,所以想請問這樣子他告我侵占告的成嗎? 謝謝 有點擔心又很無奈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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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2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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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團隊有簽立契約,您即無侵占之疑義,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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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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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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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薪資計算方式的變更是從變更後才生效,先前的方式就按照先前的約定,過去所領取的薪資既然有憑有據,就無所謂不法利得或是侵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