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主賣土地給建設公司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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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2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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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林,
如果地主已將土地過戶給建商,則基於債之相對性(亦即契約關係只發生於您與地主之間),是以您可以向地主提起債務不履行之訴,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348條,出賣人有移轉物之所有權之義務,又如果您末後受到不平等之待遇時,可以委請律師出面向建商談判,約定如何設定地上權使您可以繼續使用收益該筆土地。回覆不盡之虞,歡迎來信、留言請益,謝謝!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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