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 合約是否合法?是否需違約賠償
- shen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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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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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因家人臨時面試上另一家公司工作
需與現在公司提離職
但現在公司反彈很大
並威脅家人當初有簽合約了
現在公司不同意家人離職
合約書內容如下:http://i.imgur.com/xw4COU5.jpg
因聘僱日期到今年的6月(此合約一年簽一次)
因此離聘期約滿還有一段時間
但新工作不等人,須於2月底報到
想請教大家
(1)是否真的需要對方同意才能離職,否則就算違約?這樣合約部分知否已違反勞基法規定?
(2)如公司真的不同意也不願意開離職證明該怎麼處理呢?
(3)賠償問題是否合法呢?
謝謝回覆!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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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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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依您描述,若已經和公司簽定契約,就有義務遵行契約規定,除非家人事先根本不知道工作規則中有違反服務年限的違約金規定,或是知道後曾向公司表示不同意。
2.若明知有違約金,卻自願性離職,就必須賠償違約金,但您可向法院提出違約金過高之抗辯,並請法院「酌減」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之違約金。依民法規定,若約定的違約金額過高,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因此您必須舉證證明所約定的違約金如何過高及應核減至如何程度等相關事實。
3.若您認為違約金不合法,建議不宜於離職時主動給付違約金,否則事後再追討時,會產生更多爭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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