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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是否仍須賠償違約金?

  • 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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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0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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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背景說明

    當事人為醫師,與診所簽訂2年契約,若醫師提早解約則需賠償2個月薪資

    二、合約內容

    1.乙方(醫師)需遵照合約工作期滿2年,乙方每周上班時段為6診,每月投保薪資XXX元,享勞健保,勞退6%,全勤XXX元,診察費XXX元,院務推廣獎勵XXX元及專業加給XXX元,薪資實報實銷,內科自費及產品獎金另計。(以上薪資加總起來與當初面試時談的薪資是一致的)

    2.若乙方欲提前終止契約,或未履行本契約,需補償甲方損失,則乙方須賠償甲方2個月薪資合計新台幣XXXX元。(此處違約金也是與上述薪資加總相符)

    三、爭議點

    1.該診所自始未替當事人投保勞健保,亦無提撥6%勞退,103年底健保局查獲後加保健保,但仍舊沒保勞保

    2.當事人上班已滿1年5個月,皆是獲得上述合約薪資加總,但104年1月份起,診所片面取消全勤、院務推廣及專業加給等薪資,診所主張該項目為"獎金"非"薪資",診所覺得該給才給,但這與我方認知的合約內容及過去一年半領得的薪資不同,且違約金計算亦是以薪資加總計算,我們認為所有金額加總才是應得薪資

    四、請教

    1.診所未替醫生投保勞保,而合約確有簽,我方是否可主張診所違約?

    2.診所是否可以扭曲契約文字文義,片面苛扣薪資?是否已經違約?我方是否可以主張診所違約?

    3.若綜合上述條件,我方是否可以提前解約並且不需負擔違約金?

    麻煩專業的律師可以給我們一點意見,非常感謝!

  • 黃心玫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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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1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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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醫生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因此僅能基於合約關係主張。

    2、對方違約的部分,您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除非合約有約定可以解約,否則無法任意解約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