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太近日行為異常,不理睬家人,先生發現其fb和line有跟a男的親密對談,如 我愛你 見面時親嘴之類....) 這些對話已拍照存證,a男在軍中服役,是否可向軍中投訴? 這些存證是否可以做為談判籌碼? 若離婚後,在向軍中投訴,是否有效?
2.太太在line上面放狠話,痛罵男方,也言語暴力逼迫男方離婚.是否可向太太和a男請求精神賠償?
證據可以做為日後訴訟之證物。
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再提出離婚訴訟。
求償部分須另外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依你所述親密對話的證據,可起訴請求配偶和外遇對象連帶賠償,以起訴、在軍隊名譽為籌碼來談判是可行的,在訴訟中也可隨時和解,不過這樣的案件,對方常否認line對話的真實性,是會牽涉到原告舉證責任的問題,所以還是要看到所有存證照片的內容,才能更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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