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開發案未履約
- 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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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4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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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一地.簡稱a地,
多年前與甲開發公司簽訂一約,內容大致為甲開發公司土地因與a地相鄰,
需a地持有者配合辦理未來開發時相關水保手續,
待甲開發公司開發完成後會無償闢一條連外道路供a地使用,
過了10多年,a地上至今都沒有任何連外道路,
將合約向甲開發公司詢問才知該公司已向經濟部辦理為期一年的停業,而該開發權目前也由乙開發公司持有並造鎮完成.
當拿合約要乙開發公司處理時該公司則稱不知道這件事,要我請甲開發公司親自和他們談.
但甲公司早停業,哪來的法人代表能出面談.目前已向甲公司及簽約代理人寄發存證信.
因此想瞭解,1.倘存證信被退回或未獲對方回應,該如何處理.
2.如何確定乙公司之說法為真,是否應將乙公司也列為存證信寄送對象?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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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該合約僅存在於您與甲公司之間,又甲公司停業期間無法處理經營事務,該合約的效力恐有問題。
倘若開發權已經由乙方取得,則屆時您僅能向甲公司依約請求賠償。
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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