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票問題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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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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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點不是在於有沒有簽本票,而是你先生簽本票的時候有沒有施用詐術騙對方。
二、詐欺部分不是那麼容易成立,如果只是因為後續經濟狀況變壞了而沒有辦法還錢,成立詐欺的空間其實是比較小的。
三、所以你不用太擔心。
五、法律上,妻子沒有義務要幫丈夫還款,很多討債公司利用妻子不懂去騙妻子。但是如果你因為不懂而在協議書或是其他本票上簽名或用印,就有可能要負責了。所以,萬萬,萬萬不可隨便簽名或蓋章,印章也請保管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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