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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問題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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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6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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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法律問題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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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 魏克仁律師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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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6 08:57 
  • 文章人氣: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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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1.開立本票欠款不還,檢察官通常會從您先生與對方間之關係、借款次數之多寡、金額大小等客

      觀事實去認定,欠錢不還不一定會欸任為是詐欺

    2.又誰在本票上簽名,誰就要負票據責任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紙明本人諮詢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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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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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重點不是在於有沒有簽本票,而是你先生簽本票的時候有沒有施用詐術騙對方。

    二、詐欺部分不是那麼容易成立,如果只是因為後續經濟狀況變壞了而沒有辦法還錢,成立詐欺的空間其實是比較小的。

    三、所以你不用太擔心。

    四、如果你沒有在本票上簽名,就不必就本票部分負擔。

    五、法律上,妻子沒有義務要幫丈夫還款,很多討債公司利用妻子不懂去騙妻子。但是如果你因為不懂而在協議書或是其他本票上簽名或用印,就有可能要負責了。所以,萬萬,萬萬不可隨便簽名或蓋章,印章也請保管好。

    六、如果債權人有違法討債行為,可找警方協助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