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像權侵權問題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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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6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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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會有刑事問題,除非你動手搶他的照像機。
二、侵害肖像權的部分,雖然是有人起訴請求對方賠償,但是這個要勞力、時間、費用去打官司,有沒有必要請三思。
三、如果在討論的過程對方有講抽象的漫罵(例如三字經),那是公然侮辱;如果具體的說足以眨損及名譽的東西,那是誹謗,如果以文字為之,則是加重誹謗。公然侮辱或是誹謗都是告訴乃論,告了之後如果和解還可以撤回(一審撤回對方就沒事;二審撤回對方僅可爭取輕判及緩刑)。
四、小糾紛以和為貴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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