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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據

  • 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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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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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已知道先生有外遇,但目前我掌握的證據是先生與小三line的留言紀錄,雖沒明確的發現有否肉體關係,但有互相說愛對方,且有觸碰身體的行為,還有一張小三在飯店房間的照片,我先生沒入鏡,但我認出椅子上有他的外套,說明他也在場;對方是有夫之婦,她的先生也在懷疑我先生對他老婆有異常感情,也有傳line警告他不要對他老婆表現的太過度關心,想請問律師,我手上的這些證據若上法院訴請離婚成功率大不大?麻煩告知,謝謝!

  • 張謨寒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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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6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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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至於有罪之判決,必須證明至何等程序,最高法院曾謂: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但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必須達於一般人均可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始得據為被告有罪之認定。 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例如目擊者看到通姦人進出賓館,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DNA等等,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 、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或使用Line輸入免費通話帳號Q789336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 魏克仁律師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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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6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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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的部分,恐尚難成立,但民事離婚求償部分,這樣的證據已有可能會成立,建議再蒐集更完整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