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對方阻礙探視

對方阻礙探視

  • sumitomo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2-22 18:09 
  • 文章人氣:691
  • 個人積分:132
  • 請教各位律師

    對方最近有妨礙我方探視的行為.

    且小孩有明白表示想與我方見面外出的想法

    但對方仍藉故不讓小孩出來見面

    完全不尊重小孩的意願

    若往後對方仍有這樣的行為

    該以怎樣的法律程序來進行訴訟呢?

    謝謝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2-22 19:08 
  • 文章人氣:242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1.依據民法第1055條第5 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且此項會面交往乃基於親子關係所衍生之自然權利,是父母的權利也是子女的權利,除非有其他特定之法律上不適或不宜探視之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剝奪對方之探視權利。

     2.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帳號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3.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呂超群 (呂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2-23 16:17 
  • 文章人氣:263
  • 個人積分:496
  • 律師評價:10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0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或酌定會面交往權之方式及期間為妥。且倘若對方在法院裁定後仍不讓您看小孩,您亦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為之。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