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做假日期及圖文,告我公然侮辱
- 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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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26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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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人士告我在臉書污辱他的人格,但他列印我的臉書貼文卻沒也時間日期,還被加字像是白癡或是妓女等,檢察官沒仔細偵察就把我起訴公然侮辱,最後害我跑了11次地方法院,真的11次,他無法給確切日期,只能給猜測日期,且承認用美工軟體來截圖及部分更改,雖他沒承認加字,但法院還是判我無罪。判決書寫因為檢察官所提供的證據無法將被告定罪。
問題1. 遇到烏龍檢察官,我要去哪裡申訴?
問題2. 我可以反告他? 罪名是什麼? 期限多久之內?
問題3. 我可以要民事賠賞嗎?11次的交通費+請假損失工資+精神賠賞?
謝謝您的時間回答 !!
- 江昱勳 (江昱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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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2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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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可以發函給該地檢署、監察院、法務部,但是依你所述的情況,頂多該偵查檢察官寫寫報告或是向檢察長稍稍報告一下,就結束了,所以是否要做申訴的動作,可能要詳加考慮一下。
二、若要反制告訴人,實務上通常會提起誣告,除非能證明對方真的提出不實證據來讓你入罪,才有可能成立。這邊要特別說明的是,你獲得法院無罪判決,不當然直接等於對方誣告你。
三、出庭交通費、請假所喪失的工資,恐都不能請求。至於得否請求精神損害,都要看具體案件來判斷。
四、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五、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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