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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惡性資遣如何保障自主權??

  • 梅子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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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2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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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A公司進入社區當秘書一職,A公司二年後,社區與其到期解約

    社區有要求B公司說,全部舊有人員留下,並且保障年資,有年終和特休,之後1/1號B公司進入社區,1/29下班時間,就以我不適任為由,叫我明天不用再來了。我詢問原因,公司說是因為財務出錯,後來我找到財委證明沒有錯,

    他們就改口說,你還有人事不合的問題,大家都排擠你,所以你今天一定要離開,找誰都沒有用。惡意資遣,當天脅迫我離開,我不知該如何是好,一直和他們說做到年後,他們一個扮黑臉,一個扮白臉,都不同意,當下只能照著他們的命令做事,先交接,一個不斷喝斥我叫我離開,一個說快走吧,回去先休息,星期一再帶你去看新案場,但是2/2並沒有帶我去案場,反而1/31就先停保了。

    合約是保障年資雖然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但是目前還沒有看到合約


    後來我開調解會,要求他們付二年以上未滿三年的遣資費等等補償金額給我,還有非自願離職書,但是他們堅持公司就是只有一個月,要就是一個月資遣費,其他什麼都沒有,連非願離職書都不給我~

    講到合約就說不清楚,不知道,是另外一個人簽的,我當下很想生氣說什麼都不知道來開什麼會~~裝傻!!!

    請問我該如何爭取我該有的權利??

    我可以為我自己主張什麼??

    網路上看過一些案例,保全業公司常常在操弄這般的手法,難道真的無法可治嗎??

    這公司已是被我第二次碰到惡意資遣,之前的經驗也是公司後來進場,但是三個月被社區趕走,他們拿自願離職書誘騙員工說這就是離職單,叫你簽名,其他的他們寫就好。

    請問是否如公司所說,試用期就可以隨意資遣員工,連預告都不用??

    但是像這行業的特殊處,員工該如何保障自已??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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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2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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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資爭議案件必須依據契約約定內容、勞動法規來判斷,倘若惡意資遣,可以主張資遣費或是要求回復工作

    2、倘若已經經過勞資協調會議不成,則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倘若要提起訴訟,可以依據您的資力向勞工局申請補助。

    3、倘若公司有違法,則可以向勞工局檢舉

    4、現行法已經沒有試用期規定了,雇主不得以試用期為名剝奪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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