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一戶透天,該透天由多數公同共有人(乙、丙、丁)決定出售,最近由仲介得知,在另位當初反對出售的公同共有人(甲)那,尚單獨持有該透天社區道路共同持分的土地,未連同過戶。當初買賣契約,並未包含該筆社區住戶共同持分的土地,且賣方並未包含(甲),現在該如何跟(甲)追討? 土地在甲名下,透過乙、丙、丁,可以追討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先視您們買賣契約內容而定,由於甲是單獨所有的話,除非其他共有人有所保證,再看有無違約之問題,否則現階段要向甲主張出賣,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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