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農歷年前 先生應喝酒撞到一名機車(幼教老師),104/2/27 上周五見面口頭講好明天3/4 依現金13萬多簽和解書!因為今天3/3周二 對方要回診看腳傷(是撕裂傷沒傷到骨頭,無法?合,只能放一支釘子在大腿)今天晚上來電告知有"蜂窩性組織炎"還打了"抗生素
但因為還沒和解也還沒理賠,請問這部份我們要理會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書必須記載清楚,有關於對方所受一切損害均以此次和解書賠償,並且雙方願意拋棄一切權利。
2、另和解書的簽立,倘若雙方沒有共識不要任意簽立,避免權益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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