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離婚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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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03 21:04 最後編輯日期:104-03-03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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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因夫妻負有同居義務,然您朋友的妻子卻時常無緣無故離家出走,實務上通常須先提起「履行同居」之訴,等法院判決確定後,對方仍常離家出走,即可再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為理由提起離婚之訴。
2.此外,亦可以「夫妻間發生足使婚姻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者」向法院訴請離婚,您必須舉證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如曾發生爭執家暴事情、配偶時常喝酒不照顧小孩及家庭、妻子離家出走等證據,向戶籍地之法院訴請離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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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03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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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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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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