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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 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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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6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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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好,

    事情是這樣的,先前因一張學長的朋友與偶像的合照,我按讚並發表回覆後與那位朋友結成臉書朋友,彼此並不認識、也未曾面對面說過話,只偶爾在臉書聊天室聊過幾句。

    這位人士以臉書私訊詢問我是否有購買偶像專輯,我回覆沒有,對方質疑我是否真的喜歡該偶像,我表達自己不買專輯的立場後,對方說我應該要買,否則偶像無法繼續唱下去,說我還好意思叫他的名字叫得那麼大聲,並罵我是虛偽的婊子一個。後來對方又質疑我去過幾場演唱會、在哪裡等、並酸我連個小錢也沒有,我回覆對方說對方又買過多少專輯,對方說他在紐約住了十二年,並以英文回:now get the fuck outta my face. 我並沒有再度回覆。(以上皆為臉書私訊)

    接著對方在我臉書寫上以下留言:「還好當初決定不給你XXX的簽名,現在證明我的決定是對的!還叫他的名字叫的那麼大聲,專輯都不買...婊子一個!」

    (這段留言我非常生氣,已封鎖此人,此留言暫時未出現於我的版面,但並未刪除)

    想請問這段留言若恢復於我版面上,對方行為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呢?若提告是否能告得成呢?

    謝謝各位的協助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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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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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Rachel 的發言內容:

    各位好,

    事情是這樣的,先前因一張學長的朋友與偶像的合照,我按讚並發表回覆後與 ... (恕刪)

     您好

           關鍵應在他罵你的那段話,是否為不特定人所共見共聞。

             進一步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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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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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上陳大律師所述,罵人婊子很可能構成侮辱,在封鎖前仍有一段時間事出現在您的版面,就看您臉書的動態及留言如何設定,只要不是限本人看的,應都可算公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