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條件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06 21:13
- 文章人氣:127
- 個人積分:13406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條件的部分想好再談。
二、可以先查一些判決來參考,了解一下硬是打官司可能的結果,知道行情後,再去談判比較不會吃虧。
三 、協議離婚的話要登記才會生效,而且二個以上的證人的部分,如果後續證人說他沒有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真意,還可能會被當做是無效的離婚。所以我認為調解離婚風險小一些。
四、調解離婚前就要先研究好,很多人調完之後再後悔。事先準備的功夫越多,事後後悔的可能性越低,寧可多花點時間在律師事務所跟律師討論,也不要調解完後因為條件不如預期而傷心難過。
- lawyer660129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06 21:51
- 文章人氣:114
- 個人積分:10218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現在是已經離婚了嗎?若還沒離婚建議委任律師陪同談離婚之相關條件。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二、慰撫金。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06 22:19
- 文章人氣:112
- 個人積分:9731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第 1/1 頁
- 1
共 5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