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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開條件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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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6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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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條件的部分想好再談。

    二、可以先查一些判決來參考,了解一下硬是打官司可能的結果,知道行情後,再去談判比較不會吃虧。

    三 、協議離婚的話要登記才會生效,而且二個以上的證人的部分,如果後續證人說他沒有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真意,還可能會被當做是無效的離婚。所以我認為調解離婚風險小一些。

    四、調解離婚前就要先研究好,很多人調完之後再後悔。事先準備的功夫越多,事後後悔的可能性越低,寧可多花點時間在律師事務所跟律師討論,也不要調解完後因為條件不如預期而傷心難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若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 lawyer660129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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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6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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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現在是已經離婚了嗎?若還沒離婚建議委任律師陪同談離婚之相關條件。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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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6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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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與對方協調條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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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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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574號
  • Dear 阿清,

    您好,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的「婚後財產」(包須扣除繼承贈與等無償取得部分)比女方多的話,則對方可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上面幾位律師已經解釋得很清楚,至於如何給付,是一次性給付或分期,是可以談的您所謂的「條件」,這部分與對方溝通清楚後至公證人公證協議聲明即可。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