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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開條件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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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6 21:13 
  • 文章人氣:156
  • 個人積分:14236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條件的部分想好再談。

    二、可以先查一些判決來參考,了解一下硬是打官司可能的結果,知道行情後,再去談判比較不會吃虧。

    三 、協議離婚的話要登記才會生效,而且二個以上的證人的部分,如果後續證人說他沒有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真意,還可能會被當做是無效的離婚。所以我認為調解離婚風險小一些。

    四、調解離婚前就要先研究好,很多人調完之後再後悔。事先準備的功夫越多,事後後悔的可能性越低,寧可多花點時間在律師事務所跟律師討論,也不要調解完後因為條件不如預期而傷心難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若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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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7 15:43 
  • 文章人氣:161
  • 個人積分:414
  • 律師評價:158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574號
  • Dear 阿清,

    您好,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的「婚後財產」(包須扣除繼承贈與等無償取得部分)比女方多的話,則對方可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上面幾位律師已經解釋得很清楚,至於如何給付,是一次性給付或分期,是可以談的您所謂的「條件」,這部分與對方溝通清楚後至公證人公證協議聲明即可。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