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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留言防害名譽案

  • 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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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7 02:42 
  • 文章人氣:747
  • 個人積分:4
  • 請問:我105年2月24日收到一張警察局通知書,因防害名譽案叫我到分局做說明,我有撥打通知書上面電話給偵查佐問是什麼原因,他說因為我在2013年4月在某人臉書上留言,所以對方要告我防害名譽,總共有一百多人遭提告,事隔那麼久我也忘記了我當初在上面留些什麼,在我印像中我也沒留些不雅文字和辱罵他人或指名道姓。我想請問我到警分局該如何應變說明?在請問我現在才收到通知有超過提告追朔期嗎?在請問我也有朋友在104年三月也同樣有收到通知書也有去做完筆錄了,可是他到現在也過一年了都沒在收到任何通知或下文,請問這會連一百多人併案處理嗎?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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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7 07:36 
  • 文章人氣:279
  • 個人積分:2786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1. 若您找不到當初留言的內容,那到時去做筆錄時,警察應也會提示給你看,屆時您再看如何回應。

    2. 警局問答回覆,務必想清楚再回答,必要時也可委託律師陪同。

    3. 現在收到通知,不代表最近才提告,可能是警方作業的關係,只要對方在事發後6個月提告就可。

    4. 若確實有一時失慮而妨害他人名譽,則盡可能與對方達成和解,以爭取不起訴處分。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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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7 15:32 
  • 文章人氣:295
  • 個人積分:414
  • 律師評價:158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574號
  • Dear 阿德,

    首先須要看當時該位告訴人的臉書留言之隱私設定為何,是否構成-公然,即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之情形,再者,須看您當時留言內容為何而定─是否足以損害對方當事人之名譽或社會上的評價,兩個要件皆符合才構成「公然誹謗」,若有任何問題請來函或來電諮詢,謝謝!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