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之後責任歸屬
- 雅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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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1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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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日期:103.10.09
當時停車準備請乘客下車將車位的機車移開才能移進去,乘客小開了駕駛座後方的車門,擦撞到機車,機車騎士倒地,馬上通知救護車送醫院,機車騎士因沒戴安全帽加上車速又快,導致顱內出血,現在還在加護病房觀察。
事發之後,我們每天都去醫院探望對方,也非常有誠意的負責的一切的費用,其中包括騎士的醫藥費(約25萬)、看護費(約15萬)、住院用的雜支(3~5萬)...等,我們自己也是咬著牙把錢湊出來給對方,只希望騎士能好起來....,現在對方說要談和解,因醫院說騎士的恢復期大約需要兩年的時間,但對方給我們的感覺是要在敲我們一筆.....
所以我們現在想請教各位律師們...
1.當時對方車速快又沒戴安全帽,才會導致如此嚴重的重創,難道全部 的責任歸屬都在我方嗎? 對方一點責任都沒有?真的是傷者最大嗎?
3.恢復期的判定是由醫院說得算嗎?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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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1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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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機車車速過快,則當然也是有疏失,另外未戴安全帽可能也是造成他頭部重創的主因,這都是要歸機車騎士自己負責。至於後座乘客開門部分,如果沒有注意後方來車情形,同樣也有疏失。若雙方均有過失,過失程度可能還要視個案並進行鑑定而定。
2. 通常會等意識清醒才能夠做筆錄。但罩責如何判定並非只聽任雙方所述,若有其他如行車記錄器獲釋現場監視器可供佐證亦有助釐清事實。
3. 萬一真的要上法院訴訟,民事法庭法院判定當事人受傷程度、住院長短、費用開銷等,基本上還是會函詢其就醫的醫院,所以醫院的判定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以上供參。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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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12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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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院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以利您與對方協調賠償之金額,惟若您有過失,即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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